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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云热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应税房产,部分对外出租,这种情况是按照自用部分的余值代缴房产税还是按照全部余值代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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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03: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昌云热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应税房产,部分对外出租,这种情况是按照自用部分的余值代缴房产税还是按照全部余值代缴房产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59399&idx=4&sn=e8efe64cfbd1945d1192ad509311535d&chksm=8be50101bc9288174d23ed4484873396ab57b71edf2873c3270aeb34fbe1fe489e81cd6b1df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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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1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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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应税房产,部分对外出租,这种情况是按照自用部分的余值代缴房产税还是按照全部余值代缴房产税?


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请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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