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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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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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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1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相关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3760&idx=4&sn=5f363383a29bab7181b42b4413be23cf&chksm=fc19982fcb6e1139ee9b98a196e1ec3ef9423865bdce66eed63ff24ceb3b081afb0ed2485a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9 14:33
二维码: -





退役士兵创业
税费扣减政策



每年的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因此也叫“八一”建军节。我们整理了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的内容是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相关政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享受主体】

携带着精心准备的礼物和鲜花,去往了老兵的家中。每个小组都有一个负责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老人们对社区志愿者们的到来表示惊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02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3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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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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