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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四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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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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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19: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四十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3717&idx=5&sn=e937ac9a35a0e36f38fa55a07653f502&chksm=fc19985acb6e114cc1e538e7343ddc24db3e5dd11a4d6e4f3717f35aa9931cddd489bc47fb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8 15:09
二维码: -



热点问答
(第四十三期)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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