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82
Tax100会员
3259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今日开始申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92
|
回复:
0
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今日开始申报→
[复制链接]
上海资讯君
上海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590
1590
主题
1590
帖子
1590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积分
1590
发消息
2023-8-8 0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23年度
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23〕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法
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3年8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将其中一篇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向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并缴纳受理费和评审费。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现场缴费。统一采用现场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3. 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四、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3年11月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它事宜
(一)已通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可以参加本次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四)2022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附件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吉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