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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热点: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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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8-4 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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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大厅热点: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79201&idx=3&sn=285ac9d50ed12be18f24d158908016f1&chksm=ea3a91eedd4d18f84ecd22b082be55b4317cdf7b1fb053c13b67eaa0303ca994368c611f0f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0:33
二维码:
-
问题一
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问题二
问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答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问题三
问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
问题四
问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题五
问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乌鲁木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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