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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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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财务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财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决定开展有关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动员本辖区、本管理领域或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参加选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具备条件人员应于8月10日至31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报名”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省财政厅将于9月5日前完成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申请资料审核。

请通过审核人员将《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和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9月7日前快递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315。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以下为附件原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二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在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报名和材料报送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具备条件人员于8月10日至31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报名”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省财政厅将于9月5日前完成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申请资料审核。
(二)材料报送要求。通过审核的人员请将《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和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9月7日前快递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315。

三、选拔考试安排

(一)笔试。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试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和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初步安排在10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办会〔2023〕15号文有关要求,加强宣传发动,鼓励支持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并为入选人员参加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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