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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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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16: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531944&idx=1&sn=1837123bfcae03b24bd5009df1a8d42e&chksm=e8845c4adff3d55cc47ae6c55ae21e46c0bc0cd85b0c9f2cfa7e8d25766fde75b82f18699d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6 08:02
二维码: -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现就全市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
月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元)
5770
5%
288.5
5770
7%
403.9
注: 1.单建统筹(5%)档次只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统账结合(7%)档次既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
2.单建统筹档次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90元/年)随2023年下半年首次缴费一并缴纳。
二、征缴期
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为保障政策有效衔接,2023年9月30日前足额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征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
1.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当月为第1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欠费后,断缴期间的医保待遇原则上按规定审核支付;选择不补缴欠费的,自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保费,并在次年1月份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缴费方式
提示:锦州市2023年下半年暂不使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广大缴费人选择其它方式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4.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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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掌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云缴费APP、
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银行柜面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柜面
金信微金融
智能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盛京银行银行柜面、
个人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锦州银行银行柜面、
个人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
辽沈银行银行柜面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四)辽宁省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锦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五、缴费中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日常缴费”与“特殊缴费”
1.本年度费款视为“日常缴费”,可在“社保费日常缴费”中缴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请在“社保费特殊缴费(补缴)”中缴费。
2.若缴费人对“社保费特殊缴费”中应缴费信息有疑义,如参保信息、缴费档次等,需由医保部门做撤销并重新发出。
(二)关于缴费档次的选择
1.缴费人在“日常缴费”、“特殊缴费”中均不可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人若需变更缴费档次需到医保部门办理。
2.缴费人需在缴费前完成缴费档次的选择。若已进行缴费,则当年不能更改档次,下一缴费年度可修改。
(三)关于缴费数据的选择
“日常缴费”中的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可选择可一次缴清或分次缴清;如选择7-12月份;7-9月份、10-12月份等。
温馨提示:选择月份不可跳跃,如可选7-9月份,不可选7、9月份。
(四)关于应缴费信息
1.应缴费信息的产生规则
日常缴费:医保部门发出参保信息,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的缴费档次生成应缴费信息。
特殊缴费:全部由医保部门负责生成,并发送给税务部门。
2.查不到应缴费信息怎么办
若已有应缴费信息,通常有以下2个原因会影响到缴费人对应缴费信息的查询:
(1)提供的(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要与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一致。如现在发现少量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身份证号码与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录入预留的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查到。
(2)提供的(或录入的)姓名要与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一致。如缴费人身份证显示其姓名为**钢,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信息为**刚,则录入预留的**刚即可查到。
若由于姓名、身份证有误,或15位身份证号原因,无应缴费信息,请缴费人至医保部门进行修改。
(五)关于已缴费查询
1.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记录。
2.缴费人可查到本人缴费记录,经办人可查询到已代为缴费的记录。
(六)关于缴费票据的取得
1.2022年1月1日起的缴费票据,无论何种方式缴费,均可在缴费后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取得。
2.缴费票据可在缴费后3个工作日进行查询。
3.系统升级前已缴费票据可由各当管税务部门提供。
(七)关于到帐时间
目前,权益到账是缴费后4日。
(八)关于证件类型
大部分缴费方式均支持各种证件类型。辽事通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使用辽宁移动办税、微信、支付宝为本人缴费时,实名登录后请选择“我是经办人”入口缴费。
(九)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政策解读
参保信息及缴费档次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
七、业务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
市政务大厅税务窗口3089075;
古塔区税务3968101;
凌河区税务2862167;
太和区税务5171618;
高新区税务2116734 2116727;
开发区税务3599807;
黑山税务5523875;
北镇税务6620469;
凌海税务8197100 8197409;
义县税务7731072。
医保部门:
古塔区3230645;
凌河区3989571;
太和区3901040;
松山新区3885520;
滨海新区3588267;
黑山县5739077;
北镇市6630332;
凌海市8188208;
义县7787077。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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