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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三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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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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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4 1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三十八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3204&idx=4&sn=f9a92b31e47438cba03fda0969fe1227&chksm=fc199a5bcb6e134d5fce87c518ee805d47aa5710c5290efca8ec1e83e923be1714662123f8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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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三十八期)



















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举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关指标为: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分别为170人、19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分别为2100万元、2500万元。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A企业预缴2023年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180人,“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230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2季度的应纳税额为:200×25%×20%-4.5=5.5(万元)。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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