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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税官每日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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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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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5 06: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小椰税官每日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53237&idx=2&sn=f547534352c4e006daba4e8c2d7975b8&chksm=bf25e0008852691608c8d712d564313af65999a2a7e4ee28aa7775de84ffb491d91fc354dd6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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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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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260期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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