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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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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3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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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
各位有关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8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函〔2023〕1号)要求,现将广州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1.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2.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及考生签名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该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g29.jsp补打印。该表以考名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已无法修改。
2.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的《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6.考生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5日9:00至7月14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复查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成绩复查需要一定时间,上述时间为申请复查时间,非复查结查答复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现行规定,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二)如参加复核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信息有误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方式发至gzczkjc@163.com进行修改。
(三)咨询电话:020-12345;020-38923585。
附件: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2.考生承诺书(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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