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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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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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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 15: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二十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2625&idx=4&sn=fee29e02646fffb26281c48a515e6617&chksm=fc19949ecb6e1d8865d47f07944a705e8aa1d766ff1e57b920607cd1f28a6b7d69a290ba86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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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二十三期)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本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可通过大厅注册码方式直接注册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也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行端现金缴税、POS机刷卡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扣缴功能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税。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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