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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温馨提醒: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年平均工资。
制作、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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