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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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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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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 0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935&idx=4&sn=fbc314f32e0aec40cebf926070d05819&chksm=88bcd684bfcb5f926ba9cf7fb1c5d9b2a67546cc844cf2498c7a6573a81672377fed2c63b8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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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政策




坐席小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以上规定,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之间的互换的情形,不能按“互换”价格的差额计征契税,需按全额计征契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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