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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两年半还在试用期,男子获赔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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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8 0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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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入职两年半还在试用期,男子获赔9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7 15: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604195&idx=1&sn=6440eb97cef2d1c617c2deed61c819eb&chksm=e969f711de1e7e07368114ae0a30e3302c33cfbc637b649588350337765762d33ceddd04a68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试用期
是步入职场新环境的第一步
绝大部分公司的试用期
在1-6个月之间
但有位职工却陷入了
试用期的“无限循环”
入职公司2年半
签订了5份劳动合同
约定了5次试用期
结果还被辞退了
奇葩
入职2年半
始终走不出“试用期”
2018年6月,陈先生入职一家工程公司,并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认为陈先生具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但工作专长和技能未得以良好体现和充分发挥,并向他出具了一份《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决定延长试用期3个月,同时再次签订了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
如此反复,该公司先后与陈先生签订了5次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4次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期满后分别延长了3个月,还有1份合同则直接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
直到2020年12月底,该公司以陈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他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而此时,他已入职2年半,始终没有走出试用期。
随后,陈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未休年假工资总计90000元。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
公司违法
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该公司在持续用工2年半的同时,与陈先生先后签订5份期限均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先后5次约定了试用期,直至最终解约依然是《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陈先生试用期赔偿金等各种费用90000元。
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用人单位提出何种客观理由来延长试用期,都属于违法的情形。”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有权利拒绝,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已发生此种情况,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以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的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最后
和大家分享一些
关于试用期的知识
试用期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设定了上限标准:
同时,对试用期的约定次数也进行了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适用于新进单位的劳动者,对于续签合同的老员工,单位在前一份合同的履行期间对其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已有足够的了解,同意续签即表示互相之间的肯定和认可,因此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有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你学到了吗?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申工社、深圳工会
编校:马晨琦、潘艺文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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