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642
Tax100会员
3347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重庆
›
端午安康 | 惠企利民 最“粽”意你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03
|
回复:
0
端午安康 | 惠企利民 最“粽”意你
[复制链接]
重庆政策君
重庆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5206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积分
5206
发消息
2023-6-25 15: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端午安康 | 惠企利民 最“粽”意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92259&idx=1&sn=d48627b3cd31bb9d02f0c50288b05b3e&chksm=85e58220b2920b36a96b05f0eceef7889d9055a69efb77b2878a97f728d829793186adff1e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2 07:55
二维码:
-
一年一端午,一岁一安康
端午节
又称“端阳节”“重五节”等
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
并称为
中国四大传统节日
端午节最初是上古先民以龙舟竞渡形式祭祀龙祖的节日。因传说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屈原在端午抱石跳汨罗江自尽,后来人们亦将端午节作为纪念屈原的节日;个别地方也有纪念伍子胥、曹娥及介子推等说法。
总的来说,端午节起源于江浙地区吴越部族的龙图腾祭祀,注入夏季时令“祛病防疫”风尚,把端午视为“恶月恶日”起于北方,附会纪念屈原等历史人物纪念内容,最后形成如今端午节文化内涵。
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在端午节,各地的风俗也不完全相同,但吃粽子是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的习俗!
今天,让我们吃着粽子,一起了解下粽子的“一生”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第一步:销售糯米
粽子的主要成分是糯米,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糯米,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二步:生产粽子
粽子生产厂家是一般纳税人的,在购进糯米等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三步:销售粽子
将商品粽运输到全国各地时,货物的运输费用取得扣除凭证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销售粽子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销售粽子的是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粽子出口到国外时,以粽子生产企业为例,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出口粽子时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来源:涪陵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上海
辽宁
吉林
安徽
人社政策
天津
北京
精选公众号
山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