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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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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95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888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5〕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8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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