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6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645|回复: 0

国税函〔2006〕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8 1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21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92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6〕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9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张家港(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车门系统和中央锁控制系统、汽车座椅调节系统。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汽车座椅调角器”(序号:04010810)和“汽车电子产品”(序号:04010822)范围。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规定,同意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