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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提醒】为适应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中国香港修订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表自6月12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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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6-14 1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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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香港税务局
概要
6月8日,中国香港税务局发布了经修订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表,并自2023年6月12日起适用。据香港税务官网新闻称:在国际间加强税务合作和营商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香港税务局重新审视了对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处理方法。按照经调整的程序,香港税务局将根据相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明确定义,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税务局同时藉此机会把现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的行政便利措施纳入正式程序内。就上述情况,自2023年6月12日起,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的人士需填写并提交下列经修订的表格:
税收协定伙伴
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个人
中国内地
IR1313A (06/2023)
IR1314A (06/2023)
其他税收辖区
IR1313B (06/2023)
IR1314B (06/2023)
针对新修订的表格特别提醒关注以下问题:
1、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一般无须在经修订的表格内提供其架构和业务活动的详情。
2、香港主管当局收到有关申请后,会审阅所填报的资料且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及就符合条件的申请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除非申请人要求亲自领取,否则居民身分证明书会以平邮邮寄到申请人的通讯地址。申请人须留意,获发居民身分证明书但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申请人是否可获安排待遇由内地税务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内地税务机关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是否可享受有关待遇作出决定。
3、就安排而言,申请人就某一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举例,如申请人获发2020历年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人无需申请其后连续两个历年2021及2022年的居民身分证明书(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假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4、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如下)的情况,必须填写附录第2部分。如附录第2部分须填写,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应一并递交。任何非个人申请人均可被指定为主要申请人,以代表所有申请人提供附录第14项所要求的资料及作为主要联络点。主要申请人及每位共同申请人均须填写各自的表格。尽管有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即股息直接收款人在指明条件下可被当作受益所有人),本表格第(2)部(b)项须填写的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息直接收款人100%股权权益及根据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获判定为受益所有人的人的名称和地址。
5、如申请人虽为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收款人,但使用或享用该收入时受到约束,须根据合约或法律责任将所收取的款项交给另一人,则申请人不是该收入的受益所有人。申请人须提供该收入的受益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受托人或管理人身份行事的代理人、代名人或导管公司不被视为受益所有人。
6、在表IR1313A (06/2023)中特别增加了第2部分,要求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如下)的情况,必须填写此部分,且依循本表格附注3(如上第4点)的指引。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2)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是指根据该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综合分析后可以判定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符合条件的人”是指该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根据中国与其所属居民国(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和申请人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相同或更为优惠。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附件资料
1、什么是中国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中国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下的待遇。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足以证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的表格并非由税务局发出,税务局并不会在其上签名或盖章,由奥地利、比利时及卢森堡发出的表格则例外。
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生效后,香港主管当局才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你每一年只会获发一份居民身分证明书。请按这里以参阅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的税务管辖区的资料。
申请人须留意,获发居民身分证明书并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该人士是否可获外地税项宽免将由缔约伙伴作出最终决定。缔约伙伴会就该人士是否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是否可享受有关待遇作出决定。如香港居民认为缔约伙伴不应拒绝给予其应享有的待遇,香港主管当局会考虑按照相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中的相互协商程序,与该缔约伙伴进行磋商。
为协助香港主管当局决定是否可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任何人士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资料。
2、谁可申请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1)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2)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2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3)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可以参阅有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的有关条文及议定书,以确定就该协定/安排而言是否属于香港居民。
3、就内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提出的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
(1)自2015年11月1日起,申请人不需要夹附内地税务机关发出的转介函。
(2)根据内地与香港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过换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申请人无需就后述两个历年提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请按这里参阅有关行政安排的详情。
(3)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必须填写表格IR1313A附录第2部分,并依循该表格附注3的指引。
4、如何申请
请把填妥的申请表格交到: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
税务中心17楼
税务局
税收协定组
评税主任(税收协定)
5、处理时间
香港税务局目标是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接纳。
6、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一般而言,居民身分证明书会以邮递方式寄给申请人。若申请人欲亲自领取居民身分证明书,须在递交相关申请表及所需资料时,以书面一并作出申请。
思迈特提醒
2015年之后申请中国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变动越来越难,特别是那些透过中国香港投资于中国的外资企业应该从 “管理”或“控制”等方面详细说明在香港具有经济实质。
首先,公司应在香港有营业地址。有营业地址很重要,香港税务局评税人员在要求公司提供进一步资料时也往往是向该地址寄送信函,这样也可确认公司在香港有营业地址。
其次,公司的管理或控制都必须在香港进行。即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或实行管理层决策,或制定管理层决策是在香港进行。而香港税务局在具体进行审核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所经营业务的类别、运作模式、是否在香港有固定办事处和聘用员工以及制定政策的董事局是否位于香港等。如董事会议,公司需要提供申请年度内每一次董事会议的日期、出席的董事姓名、举行会议的地点以及经过讨论的事项详情即通过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以证明董事会议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此外,还有其他参考因素。比如公司在香港有主要往来的银行、有至少一名主管及一名雇员在香港有固定住所。香港税务局通常会要求至少有一名董事成员在香港有固定住所。如果董事没有常住香港的人员,需要说明公司如何及由谁在香港行使管理和控制并提供证明文件。
最后,为应对香港税务局后续的可能质询,公司应准备好出入境记录,以证明董事虽然不常住香港,但其经常往来香港和内地之间,从而能够确保管理或控制在香港进行。
总之,申请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书最重要的就是满足管理或控制在香港进行。为此,有必要在空间、时间和功能上进行全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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