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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税官每日答】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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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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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9 06: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小椰税官每日答】?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51610&idx=1&sn=b81845617dde9b37d96ca169d3422444&chksm=bf25feef885277f9f05e175e8e8853cce66da2f545ae6fad1f951344f2643528164cce0c885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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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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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235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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