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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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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1810/t20181030_25486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18〕123号
文件名: 财税〔2018〕1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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