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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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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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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1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十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1946&idx=4&sn=b9f1d504975f1fa33dcf409ef73dd651&chksm=fc199745cb6e1e5340e1ec3a9c09793d5783a8226e4257a437ef5903e4f37377eda333cd64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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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第十期)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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