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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听税】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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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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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1: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小北听税】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88764&idx=2&sn=0586d482579fa10152e7a09d89f32095&chksm=81767b5ab601f24c5ccbac15e399dccfcbf62e5973b0eacc10254cbbdf44d96bf3300a97cb4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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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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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您解答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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