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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买东西超过一个月,不能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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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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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0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民法典宣传月 | 买东西超过一个月,不能开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82752&idx=1&sn=46d03def86ce84d39514eed83c52f169&chksm=85e46903b293e015dddac910baa3985863113d73e3f9e8b485fcfb1d2bbf36f8412dda73ef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3 16:57
二维码: -



您好,我之前在你们这买的这个手机,结果现在开不了机了,这儿不是有保修吗,能不能帮我修一修?
先生,需要提供您当时购买的发票。


发票?当时你们给了我这个小票。
不好意思哦先生,小票上有写“请于购买后一个月内开具发票,逾期无效”,现在已经开不了发票。


那我要修手机怎么办?
不好意思先生,修手机的话可能还是需要提供发票。

……

公职律师
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常见特征为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对此类霸王条款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案中的条款内容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取得发票的权利,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行为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因此商家给开票设定期限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发票。


来源:九龙坡税务、大渡口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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