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66
Tax100会员
333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七)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99
|
回复:
0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七)
[复制链接]
上海资讯君
上海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590
1590
主题
1590
帖子
1590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15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10 积分
积分
1590
发消息
2023-5-24 0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为了更好服务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帮助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至第5号的重点及难点内容,做到融会贯通,上海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财政部门、政府会计学习小组及相关单位编写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系列,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编写实务等形式帮助财会人员理解和快速查阅学习。
01
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 + + +
02
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 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等。
+ + + + +
03
应用实务
【实务材料】
C事业单位接受某公益组织捐赠货币资金100万元,实物资产办公桌椅10套。公益组织要求将其中50万资金转赠给D医院用于医疗服务工作,其余50万资金未限定用途,属于非定向捐赠;10套办公桌椅的发票总金额为5万元,C事业单位另行支付了1000元运输费。根据当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资金,应当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假设C事业单位使用实有资金账户支付相关费用。
【实务分析】
本例中,C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业务,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未限定用途的50万资金,财务会计下,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该笔捐赠资金上缴财政时,财务会计下,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二是对于委托转赠的50万资金,财务会计下,应当借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待C事业单位将资金转赠给D医院时,财务会计下,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三是对于接受捐赠的10套办公桌椅,财务会计下,按照发票总金额和运输费之和,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运输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下,C事业单位支付的运输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账务处理】
C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
(点击查看大图)
往期回顾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一)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二)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三)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四)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五)
【实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六)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安徽
辽宁
北京
贵州
海南
四川
法律法规
山东
新疆
广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