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1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508|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税〔201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18 1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2-02/09/content_e1ef8b48da224185aef1ca72078b857f.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11〕6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税〔201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8-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1〕6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新疆困难地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和《目录》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映。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8月26日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