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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5月9日~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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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7 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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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5月9日~5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78796&idx=7&sn=932ba73c97362d6f34efaa5505313836&chksm=8b014691bc76cf87de9caa00d2186658d9ee71ee8630cfb311adf3f4d0ffd28fecc2f532a4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20:42
二维码:
-
一、在个人所得税APP绑定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时提示“未通过银行卡实名认证”,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纳税人核实以下情况:1.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号码需要与银行绑定的实名手机号码一致;2.核实输入的银行卡号是否正确,如有误需要修改正确;3.填写的银行卡信息必须是I类卡;4.银行办卡登记的姓名证件信息与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5.排查无以上情况后,可以换时段绑定。
核实信息无误仍然无法绑定的,建议拨打95516(银联电话)或对应银行客服电话咨询,确认银行卡状态正常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纳税人也可以更换其他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绑定。
二、我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提交了退税申请,退税记录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是什么原因?
答:如果您查询到退税记录的当前状态显示“国库退库失败”,可能是因为您填报的银行账户不是本人账户、未实名认证或者正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等状态,影响您接收退税。您可以在“退税记录”页面,点击“修改银行卡”,进入银行卡信息界面,并按提示填写信息(请选择本人在境内银行办理的、通过实名认证的、正常状态的I类银行卡)。按系统提示添加正确的银行卡即可。之后请您及时关注最新退税进度,等到页面显示“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三、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计算出来的结果提示我需要补税。产生应补税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建议您结合实际的收入及扣除等情况计算应补(退)税额。常见的可能产生应补税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四、如何交付数电票?
答:数电票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
(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下载发票文件”,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后,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五、数电票可以作废吗?
答: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六、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应如何冲红?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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