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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澳大利亚预算案确认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未来5年内实现3.7亿澳元的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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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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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0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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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澳大利亚财政部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述
5月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2023-24预算案系列文件,在该预算案中政府确认将引入: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IIR)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低税利润规则(UTPR)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15%的国内最低税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
该预算案称,澳大利亚实施的全球和国内最低税估计将在2022-23年起的5年内使澳大利亚的税收收入增加3.7亿澳元。澳大利亚中期的收入增长将取决于其他辖区在实施这些规则时的反应、其国内最低税以及跨国集团的行为反应。澳大利亚将受益于这些规则的全球实施和澳大利亚与其他辖区之间税收差异的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使澳大利亚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
背景
2022年10月4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
全球公司税协议: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咨询文件,就实施OECD促成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征询公众建议,该次咨询的目的是希望了解公众对澳大利亚如何最好地参与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的新的全球公司税协议的看法。该咨询也已于2022年11月1日结束。该咨询文件希望公众就澳大利亚实施双支柱的40个问题提供建议,其中大部分问题与支柱二有关,而且其中许多问题与其他辖区(如
英国
和
马来西亚
等)的咨询文件/立法草案中提出的问题类似,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应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适用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方法以及GLoBE规则是否应单独立法或纳入现有所得税法。但是,该咨询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实施应如何与澳大利亚所得税制度的具体特征互动的建议(例如股息抵免和CFC/混合错配规则)。
尽管当时由于政治僵局和疫情的影响,但是
双支柱计划
正逐步走向实施,
欧盟
和包括
韩国
、
日本
和
新加坡
在内的国家正在继续取得进展。澳大利亚财长Jim Chalmers、财政部长Katy Gallagher和财政部助理部长Andrew Leigh承诺,在工党2022年大选获胜后,将推进澳大利亚参与全球项目——在2023-24年联邦预算案中宣布对跨国税收进行改革,包括确认源自OECD支柱二改革在澳大利亚的开始日期。该预算案的发布兑现了其选举前的承诺!
主要内容
在该预算案中,澳大利亚政府将实施OECD/G20
双支柱解决方案
支柱二的关键方面,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1)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低税利润规则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2)15%的国内最低税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
该预算案称,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将基于OECD
GloBE规则立法模板
,该规则旨在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对其运营所在的每个辖区产生的所得缴纳有效最低税水平。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可以防止公司税税率的“逐底竞争”,并保护澳大利亚的公司税基。全球最低税规则将允许澳大利亚对居住在海外的跨国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得征收低于15%的补足税。
该预算案称,国内最低税将使澳大利亚对任何低税国内所得的补足税有优先权。在少数情况下,大型跨国公司的澳大利亚有效税率可能低于15%。在这些情况下,国内最低税适用于澳大利亚,这样澳大利亚就能获得另一个国家的全球最低税所能带来的收入。
该预算案称,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将适用于全球年收入为7.5亿欧元(约12亿澳元)或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该全球最低税措施估计将在2022-23年的5年内增加3.7亿澳元的收入,增加1.11亿澳元的支付。这项措施推进了政府在《更美好未来计划》中发布的选举承诺,为更美好未来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该预算案指出,从2024年1月1日起,大型澳大利亚跨国公司和大型外国跨国公司的澳大利亚业务将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从2025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也将能够对在澳大利亚运营的大型外国跨国公司的外国业务进行征税,以确保它们已经缴纳了至少15%的税款。这些改革是OECD为使跨国公司缴纳其公平税收份额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1、实施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
该预算案对实施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的实施进行了分析。该预算案指出,2021年10月,澳大利亚与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其他135个辖区一起,加入了一项关于
双支柱解决方案
的多边协议,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该规则旨在通过引入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来解决全球公司税的“逐底竞争”问题。该税率将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12亿澳元)的每个跨国集团辖区。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将遵循OECD的实施准则,不适用于投资基金、养老基金、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与国际海运相关的所得。如果大型跨国公司在某辖区缴纳的税款没有达到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则规则将确定补足税的金额。这一金额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征收的:
(1)在有效税率低于15%的情况下,国内最低税将允许澳大利亚对澳大利亚的利润征收任何补足税。
(2)收入纳入规则(IIR),该规则允许澳大利亚对澳大利亚实体位于没有国内最低税辖区的外国子公司的低税利润征收任何补足税。如果澳大利亚实体是外国母公司的子公司,则澳大利亚只能在外国母公司辖区没有实施IIR的情况下征收补足税。如果总部设在国外的跨国公司在某个辖区的所得低于15%的全球最低税,且不适用IIR,则澳大利亚可对该公司利润征收一定比例的补足税。澳大利亚将征收的补足税份额将基于大型跨国集团在澳大利亚的员工和有形资产价值相对于其他辖区的比例。
澳大利亚国内最低税和IIR规则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而UTPR规则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的全球和国内最低税估计将在2022-23年起的5年内使澳大利亚的税收收入增加3.7亿澳元。中期的收入增长将取决于其他辖区在实施这些规则时的反应、其国内最低税以及跨国集团的行为反应。
澳大利亚将受益于这些规则的全球实施和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之间税收差异的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使澳大利亚成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它还将通过减少大型跨国公司的一些税收优惠来支持澳大利亚国内企业。
2、安全港规则
虽然预算案中没有提到,但澳大利亚预计将采用与2023年2月OECD包容性框架达成共识的3个过渡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规定,即微利测试、简化ETR测试和常规利润测试。过渡CbCR安全港规定预计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前3个财年。
3、合规性
尽管预算案没有提及合规义务,但根据OECD支柱二规则,MNE集团可望在第一个相关所得年度结束后的18个月内,以及此后每个所得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根据新措施提交首次申报。
思迈特提醒
该预算案发布后,澳大利亚政府表示,将发布立法草案和解释性材料以征求公众意见。按照OECD要求,最终的立法将提交OECD进行同行评审程序,以评估其是否符合
GloBE立法模板
。虽然每个辖区的国内支柱二立法都将基于OECD制定立法模板,但各辖区之间似乎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分歧,而且高于或接近收入门槛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可能至少需要考虑澳大利亚国内的最低税,同时还要编制澳大利亚的“
GloBE信息报告表
”。
澳大利亚政府还表示,在实施过程中,它将进一步考虑与澳大利亚现有税法的互动,以及2022-23年10月预算案中所宣布的额外措施。这不仅仅是对澳大利亚税法的一次简单更新。对于受影响纳税人来说,为该新国际税收制度做准备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温馨提示:
点击文中
蓝色下划线词句
,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广告: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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