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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锦囊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这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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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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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6 15: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收藏|锦囊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这些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9246&idx=1&sn=9c2fd24083099af2ba6f94fc0f8ed71e&chksm=85e4574db293de5bed2270bbe89eebdd7be0829a03f9f2b6bc4d6de24235ccdd61e7a74ea4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5 16:18
二维码: -

好消息!
重庆税务部门围绕国际税收热点问题
精心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及办税便利化举措
制作了系列国际税收知识锦囊

今天推出
第三期
为您介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谁得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无论盈亏,均应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但是,如果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参加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何时办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则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何办
1.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如果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4)如果您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的,需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5)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表单可在重庆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栏搜索【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第二步:填写纳税人信息,勾选【据实计算】或【核定征收】计税方式。


第三步:如实填写好相关信息和数据后,点击【保存】,提交【申报】。有退补税款的,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在【扣税(费)款】模块里完成退税或补税即可。



线上办理还需要提交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进行报送。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如果您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的,可在申报页面左上角点击【主附表树】下拉框,选择《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填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如果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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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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