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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愿每一位母亲都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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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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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0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母亲节│愿每一位母亲都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8955&idx=1&sn=4ff354fd4fe164132a3c22893bfa6e95&chksm=85e45628b293df3ee5301f8b641f2d4bc4fa81d4dee521958619930abef0f3f4687da2735b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4 08:53
二维码: -


今天,是母亲节
感恩母亲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
感谢母亲抚育我们长大

女儿、妻子、母亲,
这三个角色组成了一辈子
但我唯愿您
更是您爱的那个自己

愿您在琐碎中仍有力量前行
愿您于情绪破碎中尽快自愈
愿您期望的美好都能成真
愿您守护的那盏灯也能为您守候
愿您
健康 平安 快乐

当前2022年度个税汇算正在进行中
这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与“母亲”相关
希望能分担些您的负担



1.如果您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您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如果您本人或子女接受继续教育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4.如果您有年满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愿每一位母亲都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母亲节快乐

来源:涪陵税务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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