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2016]14号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款、第五条及附件1予以废止,企业在减免税备案时报送的资料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