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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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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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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万宁税务
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AyMDc3NQ==&mid=2247489880&idx=2&sn=a68c4c0c34ebeee7bcb31df3c1cc3309&chksm=ea8469d0ddf3e0c66a1219047de8cf3f489341b49306d95fe1c85a57efb8ad74c57a5b33bc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1 15:19
二维码: -
来源|海南税务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财支财〔2023〕236号
各市、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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