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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群体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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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4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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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这些群体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您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6780&idx=2&sn=55e5e375d964f9d6bfafb3dcd451f0ed&chksm=85e45eafb293d7b9eb11c4f73dba081f47209b536309bb5d8bc594a50de614e526ee17be23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1 08:00
二维码:
-
一、重点群体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在重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重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随军家属
(一)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来源:经开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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