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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费率!重庆三部门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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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阶段性降低费率!重庆三部门发布重要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6702&idx=1&sn=0224d9a216a1eaadd6d0d8b73f3aecb1&chksm=85e4415db293c84bd9fb06cce098b64410bb78f44e51cbb52d171edd7c018410c344f806bec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8 16:48
二维码: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3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收支分析,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合理提出用款计划,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稳岗扩就业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有序实施。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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