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68
Tax100会员
3260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重庆
›
只剩4天!抓紧申报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86
|
回复:
0
只剩4天!抓紧申报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重庆政策君
重庆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5206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5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682 积分
积分
5206
发消息
2023-4-28 15: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只剩4天!抓紧申报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6675&idx=1&sn=e01ecf0195de7fc77d162abf01d76908&chksm=85e44140b293c85654620be3bc7f3945512761aacc71087583391cc3b6e800bc4343b9c012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7 16:42
二维码:
-
注意啦
重庆市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
4月1日-30日
截至目前(27日)
只剩最后4天
了
如果您还没有完成申报
可得抓紧啦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所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简单来说,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法定减免房产外,其他房产都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流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基本一致,此处以房产税为例进行介绍。
第一步: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信息报告界面。
3.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并上传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
若需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则点击【新增土地】按钮。
4.保存成功后,系统会弹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跳转维护应税信息,然后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
若您可以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可在“减免税信息”处,点击【增行】,录入减免税信息,保存即可。
第二步: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您也可在完成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后,直接点击【合并纳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勾选房产税,点击【确认申报表】。
注意:
若一个税种有多个税源,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源。若不选择,则默认申报该税种全部可申报税源。
3.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若税源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税源信息报告】,重新维护税源信息;也可按前面介绍的税源信息采集步骤重新采集。
来源:沙坪坝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吉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