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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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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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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五十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0316&idx=5&sn=5b2973220775c02bfd6ab33eb02aca30&chksm=fc19eda3cb6e64b5e13c7038bad37cb30f7fe59855df579ed21d490018eb207c1dbede5665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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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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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五十五)







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礼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礼品,应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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