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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 | “绿色税制”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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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23 0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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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世界地球日 | “绿色税制”守护绿水青山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5513&idx=1&sn=aa40b3e671e3e82aba4ca9a4b51867be&chksm=85e445bab293ccac503b8704b9f31b8f79d72e92f4663a10d1524a95fe0aea4143273d27cc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2 08:11
二维码:
-
2023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
这是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一起来了解下吧
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哪些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1.排污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不算哦)。
2.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3.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
如何缴纳
1.确定纳税地点: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2.确定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确定申报方式: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环境保护税“免”“减”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3.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4.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绿色税制” 守护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来源:第三税务分局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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