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73
Tax100会员
3363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宁夏
›
虚开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58
|
回复:
0
虚开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复制链接]
宁夏政策君
宁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2855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2855,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033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2855,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033 积分
积分
12855
发消息
2023-4-21 16: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虚开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9856&idx=4&sn=8244f39e9356871526121c58690d102f&chksm=fc19ef6fcb6e66795716b8a342b25cc1c4b83eb0f7d1da65543e08b969c00a8293547ff7e6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0 11:09
二维码:
-
-虚开发票-
相关问题解答
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
一、 什么是虚开发票?
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 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三、 取得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处理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针对虚开发票问题,请您一定要树立发票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筑牢依法纳税的思想防线。
一是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二是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能力、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对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风险情形。
三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核实销售方名称、银行账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相符;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及时查验。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