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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打车遇到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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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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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0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4月20日起,打车遇到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4519&idx=2&sn=16fa7bdee7ed24966b359508d084c5ce&chksm=85e449d4b293c0c212578860d675fa16b8659270732f6c4bd6e55d37096d310d1a233a3fc2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0 16:41
二维码: -


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乘客乘车规定等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小布丁带你
具体来看
↓↓↓


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3、经考试合格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可不付车费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可查看官网文件


新闻多一点》》》
重庆开展
百日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市交通局下发《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交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100天的全市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6月30日。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以非法营运及网约车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为重点,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整治区域为,全市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码头、商圈、重点旅游景区等,以及非法营运通行活跃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专项行动期间,对合法网约车从事非法营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教育并记录在案;被依法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联合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惩戒,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运用信息化系统,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定期筛查梳理疑似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对一年内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醒广大市民选择合法车辆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来源:重庆发布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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