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6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68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6-17 1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知精神,为避免浪费,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我市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