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26
  • Tax100会员 32864
查看: 243|回复: 0

[启金智库] 上市公司重整失败的主要情形

7006

主题

7006

帖子

349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493
2023-4-9 0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上市公司重整失败的主要情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8 20:4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6556&idx=5&sn=1ed8a7deff0b80215ec130f1f4f1aee3&chksm=ea9dcf08ddea461e29e17cfe3912b55d43e6a17cc2ad9dbe8473db8108ea97e0d8539b203e4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点击领取【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重整失败”是破产实务界经常讨论的话题和用词之一。重整投资人协议中,重整投资人要考虑重整失败的退出问题;预重整工作报告中,临时管理人要提出重整失败的主要风险及相关应对建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中可能要包括重整失败后的处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往往也要对重整失败情况下的投资款及相关责任作出具体安排。然而,《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重整失败”予以明确定义,那么当我们在讨论“重整失败”的时候,我们要讨论什么?
《企业破产法》涵盖的重整失败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笔者认为“重整失败”的通常情形可主要归为以下五类:
1、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
3、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5、因债务人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等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以上均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除因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外法院终止重整程序或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情形,在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同时,法院还将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由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意味着债务人重整的失败。
破产重整理念下的重整失败的含义
正如王欣新教授所言,谈到重整制度的设置目的,人们会异口同声地回答,是为了拯救企业,并且重整的实质作用不局限于保留债务人躯壳的存续,而是要挽救债务人所经营的事业。[1]也就是说在拯救企业或企业所经营的事业这一破产重整的核心理念下,重整成功与否事实上也取决于企业或企业所经营的事业是否实际得到拯救,具体可能表现在新的管理层是否可靠、企业人才是否流失、信用是否修复、业务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甚至企业文化是否能够保留或重塑。但是,影响企业能否重生的前述重要因素都不是法律上衡量重整程序是否终止、破产程序是否终结、债务人是否重整成功的标准,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甚至财务报表向好也都不意味着企业已经完全恢复营运能力和价值。简言之,重整过后的债务人只是刚刚迈过鬼门关,需要精心的呵护才能转危为安,否则就可能只是回光返照。基于破产重整旨在拯救企业或企业经营的事业的理念,笔者认为即使债务人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被终止重整程序,若债务人的事业没有因为重整及重整后的措施得到实际意义上的拯救,甚至在短期内重蹈覆辙,那么也可以归于我们所讨论的重整失败的范畴。
上市公司重整失败的特殊性
1、“保壳”为上市公司重整的主要目的之一
如前所述,重整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拯救企业所经营的事业,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往往兼具另一使命,那就是“保壳”。“保壳”指的是保住上市公司壳资源或壳价值,价值表现为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及其相应权利。重整是上市公司能够保住公司上市资格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之前,上市公司的重整具有“保壳”的特点更为明显;即使在推行注册制的今天,由于我国公司的上市资格并非轻而易举便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对公司提出有较为严格的上市条件,因此壳资源仍然具有稀缺性。
上市公司重整一方面是以“保壳”为目标而选择重整,通过重整脱离连续亏损、被处以退市风险警告或暂停上市的境地,激励债务人积极对上市公司实施重整拯救;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本身具有的“壳”价值,可以吸引外部投资人、优质资产向困境企业的注入,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重整的成功。换言之,如果上市公司重整后仍然退市,那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目的就落空了,对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公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而言,重整事实上仍然是失败的。此外,退市有可能动摇重整投资人支付后续投资款、继续参与重整或重整后事项的想法,这也将影响重整的进程以及企业恢复正常营业。
2、重整申请前或受理前各方已经深入开展重整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须提交的材料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无论债权人或债务人均还须提交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此外,上市公司自行申请破产重整的,还应当提交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基于对上述材料的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及受理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前置程序。一方面,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及受理需要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材料,因此在重整申请被受理前,法院、地方政府及证监会通常已经介入上市公司的重整;另一方面,基于重整时限的考虑,上市公司在申请重整或重整申请被受理前往往已经完成部分重整工作,如接触重整投资人、梳理债权债务和股权架构、讨论重整方案等,如上市公司先进入预重整程序,那在重整申请被受理前更是几乎完成了重整后的大部分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寻求破产重整的情形下,由于重整申请被受理前上市公司已经事实开展重整工作,并且司法及行政机关也已经介入,重整的始点可以不局限于重整申请被受理时,换言之,我们所讨论的重整失败也不局限于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形下的失败,而可以包括寻求重整的上市公司最终未能进入重整程序的情况。
来源:破产法快讯 作者:申林平


WWW.QIJIN-FINANCE.COM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4月22-23日(周六/日)上海 举办困境上市公司重组重整与特殊机会闭门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特邀9位有丰富经验的实战型专家进行经验和案例分享,诚邀您的加入!
【议程安排】
4月22日· 周六·闭门研讨会
09:00-11:30 主旨发言
09:00-09:30一、地方AMC的上市公司企业纾困与帮扶业务实务
陈健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09:30-10:00
二、破产重整/债务重组中的服务信托运用与价值
闫红波 平安信托特资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10:00-10:30
三、困境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机遇和挑战
吴星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10:30-11:00
四、如何从产业视角,盘活上市公司或其旗下资产
王维军 泓塬资产董事长/总经理
11:00-11:30
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与案例解析
朱南杭 曾任保利兴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月22日· 周六·圆桌论坛
11:30-12:30
『上市公司』凤凰涅槃 重整新生
特邀主持人:王梦飞尚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4月22日·高级研修班·第一天
14:00-17:00 第一讲
【第一讲】濒危上市企业/项目救助、盘活与债项处置实践
主讲嘉宾:毛剑 中国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
4月23日·高级研修班·第二天
09:00-12:00 第二讲
【第二讲】资本市场综合运作下的困境上市公司重生之路
主讲嘉宾:贾明锐中瑞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14:00-17:00 第三讲
【第三讲】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实务及实操案例解析
主讲嘉宾:董明 君合律所事务所合伙人
【课程提纲】
第一讲、濒危上市企业/项目救助、盘活与债项处置实践
(时间:4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毛剑,中国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有二十多年的金融从业经历,长期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对危机企业、困难项目的成因及化解有深入的研究,对追债与逃废债间的辩证关系有独到的见解。在将不良资产的行业经验嫁接到固定收益类债项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并尽最大可能减少风险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对金融不良和非金不良的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一、退市风险警示
二、退市情形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几种情形
四、救市措施
五、保壳与债权人权利实现平衡之冲突
六、XX的重组之路回顾
七、XX的破产重整分析
八、XX的破产重整案例
九、债权人利益维护与自保
十、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资本市场综合运作下的困境上市公司重生之路
(时间:4月23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贾明锐,中瑞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域涵盖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投资、实体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深度重整等。曾参与或主持投融资项目、首发上市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企业纾困及重整项目、混改项目、VIE架构搭建及回归重组项目、企业改制及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六十余个。在上市公司重整、实体与金融产业整合等领域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一、困境上市公司现状概述
二、困境上市公司自救式及债权运作下的重生及案例分析
三、困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下的重生及案例分析
四、参与困境上市公司纾困重整的主要主体及参与路径
五、答疑与交流
第三讲、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实务及实操案例解析
(时间:4月23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董明,君合律所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破产重组、争议、不良资产相关业务。参与的破产重组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投资人参与紫光集团重整案、代表多家境内外债权人参与海航重整项目,作为管理人参与厦工股份上市公司重整、抚顺特钢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西林钢铁四十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古叙煤田等四家关联公司程序性合并破产重整、渤钢集团债务重组等项目。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与实践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介绍
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特殊性及案例介绍
五、上市公司预重整制度的发展
六、上市公司重整典型问题探讨
七、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往期推荐
如何挑选不良资产包?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与批准的相关问题的梳理

银保监62号文!不良资产行业迎来最宽松的政策环境

起底AMC纾困房企逻辑——债务篇

2亿标的不良资产处置经典案例拆解

不良资产处置迎来巨大市场机会:趋势、原因和背景

最新披露!银行业不良率区域图谱来了,资产质量总体稳健,多地正加快不良率压降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267_168097021503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