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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快来学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申即享”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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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纳税人:快来学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申即享”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4619&idx=1&sn=8195b6d77b66de1b24fc53c03761393c&chksm=bd36cd4a8a41445c67d64148b55d90122af7bf3a2467c0bcaaffc0f177dbee731c1a871291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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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安徽省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六大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又有新变化,下面跟着税小皖一起了解一下如何“免申即享”吧!































































政策规定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途径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线上办理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办理纳税申报,即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维护税源信息
01
登录电子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02
选择【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03
选择需要维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维护应税明细】

04
选择【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列表】中的税源信息,录入“变更日期”,变更日期选择2022年12月份的任意一天。如存在多段税源信息的,选择有效期起止包含减免所属期(2023/1/1-2023/6/30)的那一段。

05
选择好变更日期后,找到【减免税信息】栏,点击右侧的“+”,新增一条减免税信息。

06
在新增的减免税信息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系统自动带出【减免面积】、【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

07
减免税信息新增完成后,点击“保存”,按如下提示点击“确定”。






08
保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税源信息分段,生成一段所属期为2023/01/01-2023/06/30土地应税明细信息。


09
房产税的减免税信息维护与土地使用税基本相同,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从价明细】功能菜单中进行操作即可(减免性质代码为0008011607)。



办理纳税申报
01
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菜单,选择要申报的属期,进行申报即可。




02
系统自动填写【当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后即可提交申报。




友情提示
01
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的,因本政策执行期限只有六个月,为简化操作,纳税人无需维护税源信息,直接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即可
02
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到期后,将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为其他减税政策的减免性质代码,即可继续享受减税政策。
03
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中发现纳税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的,及时追缴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处理。
04
《通知》所述免税的税款,为属期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免税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税,办理追溯享受。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湾沚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纳税服务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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