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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回怼”辱骂反被开除,她选择绝地反击,三级法院判决结果堪称“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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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1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回怼”辱骂反被开除,她选择绝地反击,三级法院判决结果堪称“爽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6 17: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97924&idx=1&sn=238a5cc71ae06232bad0e43b2a37267c&chksm=e969df96de1e5680222873253c9e77b348a7418af07fff7f5561a47d4eb809eed23c8a9629d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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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客服回怼客户遭解雇
公司被判赔30万元
引发网友热议

2019年12月22日
某快递公司客服叶某某(化名)
在处理投诉时被客户辱骂
该职工一时没忍住“硬刚”了回去

2020年1月8日
公司以出现辱骂性语言
服务态度恶劣为由
要求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这么做违法吗?
该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01
法院:赔偿30万元
任职长达16年的叶某某
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名
并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但未获仲裁委支持
于是她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公司违法,应赔偿30万元
经审议,中山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叶某某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叶某某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故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某于2003年5月8日入职,最后工作至2020年1月8日,平均工资9620元/月,公司应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9620元/月×16个月×2,应计算17个月,叶某某主张16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即使如叶某某在公司中的热线客服岗位工作也有保有个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员工个人人格尊严的价值并不低于企业形象价值和经营盈亏价值,叶某某在客服过程中被客户辱骂至亲后导致情绪激动,确实存在一些不当和不规范言语,但并没有与客户对骂,其言行尚未超出一个公民和一个公司员工被辱骂之后正常的应激反应,公司本可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叶某某进行处理,但其采取了单方解除与叶某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其做法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公司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叶某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并判令公司向叶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高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经过一审、二审、终审
三级法院均判令
公司向叶某某支付30万元赔偿金

02
网友:大快人心
看到法院判决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不少网友赞赏了国家法律
对职工人格尊严的尊重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受委屈
企业固然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但不能因此任意处置职工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工人》微评
#客服回怼客户遭解雇公司被判赔30万元# 让我们看到了人格尊严的价值,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凌驾于他人的人格之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障

  客户虽然享受服务,但并没有因此高人一等,职工为企业付出劳动力,也不会因此矮人一头。客户、职工和企业应当互相尊重。当职工被客户谩骂时,企业也有义务妥善处置此类事件,既不能违背常情常理,让职工受了委屈还寒了心;更不能违反法律,随意解雇职工。
职务有高低
人格无贵贱
服务业从业者
也应被温柔对待

来源:中国工人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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