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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0 16:39 编辑
这几天有些朋友
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这是税务部门对还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进行的提示提醒。
请您在6月30日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避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信用。
为什么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
您可以委托单位集中代为办理,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年度汇算。
还没有办理年度汇算的
赶快去申报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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