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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四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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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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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12: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四十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9085&idx=5&sn=7dc70487d2d4dd0bca84213f7660eaf5&chksm=fc19ea72cb6e636430100fb5f29fe7493dbe479a0ede8d01af37f636e3ecfbadd07636b3dc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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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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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四十一)






企业A公司2020年经批准修建一发电项目,按文件要求,该工程2020年开始施工,分三期进行验收,请问该企业能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限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规定的项目。如果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同时符合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享受“三免三减半”可以按单个项目独立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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