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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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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财政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深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本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必须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简称《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等部门,在听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贯彻了“松绑”“解绑”的理念,着力构建起以绩效为导向、符合创新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新机制。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从十个方面改革完善本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

精简合并预算科目
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预算科目。
精简费用测算说明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40%


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完善“包干制”经费管理
将“包干制”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等


优化项目评审流程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在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

? 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 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 将劳务费开支范围调整为“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 取消劳务费科目的比例限制

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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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项目验收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
强化绩效导向,从重立项向重结果转变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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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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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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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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