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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税e办 | 八问八答,带您了解个体工商户税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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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1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南税e办 | 八问八答,带您了解个体工商户税费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4365&idx=2&sn=7753f6689afad79d715856f5370fbb8e&chksm=bd36cc4c8a41455a80cfcc41e094e921f6b40be43eb0b14d78f936a217d791a55274472e3c9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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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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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南 税 e 办
税费知识问答

为深度落实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践行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南陵县税务局精心打造“南税e办”服务品牌,持续优化服务资源,唱响“将心比心,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主旋律,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期将解答个体工商户的部分税费疑问,下滑查看!
TEACHERS’ DAY

一桌一讲台,一师一生情。那一支支白色的粉笔,绘下了无数个学子的未来。祝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师节快乐!

个体
Q1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是不是就可以开具发票了?

A1
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项,其经营者或者委托办税人应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局办理信息确认。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领用或代开发票。
Q2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信息确认?

A2
自然人通过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法人手机号码,点击发送信息,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进入信息确认界面。
办税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即可完成信息确认。
Q3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具发票?

A3
不能。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属性不同,产生的纳税义务也不一样,因此个体工商户不能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具发票。
Q4

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4
若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信息确认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
Q5

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的税费种有哪些?申报期限是多久?
A5
个体工商户需按季度或者按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征、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等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核定的税费种,并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注: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体
Q6

个体工商户没有经营活动,还需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A6
需要。在税务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论一个纳税期限内是否有经营活动,都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若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将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Q7

个体工商户当前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A7
个体工商户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Q8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A8
可以享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241号),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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