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11
  • Tax100会员 33112
查看: 292|回复: 0

【增值税Q&A】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3-3-21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44960&idx=1&sn=8fa1460f4fffb26d1a268b60d7374c22&chksm=bf25c0d5885249c3cd53594456c2183586195c8081363ad6c96f4cd52d58a397b63699094e0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0 17:32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海南税务

第一百七十九期


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 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可以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的票据吗?
? 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吗?
711_167934930886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