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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新入职人员,参保缴费的这些“坑”,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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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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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0 0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毕业生、新入职人员,参保缴费的这些“坑”,一定要擦亮眼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70023&idx=1&sn=96e98e296a70abad663b281f8381fae6&chksm=85e43b44b293b2528b6a6a7126d09b4ac8af76893bd37d87bfcb1487e05b740bd08e0b29b4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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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公司:
如果毕业后入职公司,成为公司员工,则可以随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开设公司:
如果是开设公司,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单位名义参保缴费。

个人创业 :
如果是以其他个体形式的就业创业,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形式灵活
但也会有很多“套路”
面对这些“坑”
一定要擦亮眼睛!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员工最终是否能转正,用人单位也都应为新员工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如果不参保,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而且工伤、失业等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买社保!用人单位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因新招、调入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无需提供档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为职工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任何方式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代表委员们致力建言献策
让养老有温度、就医更方便、社保面更广
劳动者们也要敲响警钟
让权益不受损、缴费有保障、生活更无忧


来源:重庆社保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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