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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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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7 16:3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96703&idx=2&sn=be4e4603336878045d7a1e898426f4df&chksm=e969da6dde1e537b692226ab5cf2a114b56df64f1a36c6f75cd00efd860f65f4339b45d404e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家庭托育点,要点如下↓


什么是家庭托育点?
?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家庭托育点要符合哪些要求?
?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 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 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来源:新闻联播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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