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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内容较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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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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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五指山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内容较多,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zAyNTQ0Mg==&mid=2247495909&idx=4&sn=fb8e210c70d87d1be5e00849dfb3f088&chksm=fcc54d28cbb2c43e750fdbca83d02dccca7571d739fd6955c4cb3a6bebc8b073dcb03bd5bd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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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一百六十六期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内容较多,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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